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统战部,财政局党组,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是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统战工作,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下发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2011〕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范围,主要方式和任务,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等都作了科学界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强学习,增强做好行业统战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党组织要坚持把学习领会和贯彻《意见》精神作为长期的重要任务,定期研究、检查和总结。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党的组织,要把统战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摆上工作议程。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外代表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增强统战工作意识,积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展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通过媒体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宣传力度,注重表彰党外人士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行业统战工作的浓厚氛围,扩大行业统战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明确责任,保证行业统战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党组要把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统战部门建立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要把财政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听取行业党组织统战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在2012年6月底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财政部门党组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具体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广泛参与的统战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制度,确保机制高效运转,发挥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把行业统战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到行业党组织,把行业统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好统战工作作为重要责任,明确一名副书记(厅、局党组成员)分管统战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事务所党组织要设立专职统战委员,具体落实统战工作目标任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经费,要列入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党外代表人士是政治可靠、专业突出、群众公认,有贡献、有影响的非中共人士,重点是他们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有关社会组织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人士。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党组织,要把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党外代表人士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要开阔选人视野,拓展对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渠道,建立健全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双向培养,统战部门每年要保证一定数量的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学习培训;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举办的党建和业务培训,要落实统战理论政策内容。要注重实践锻炼,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每年要联合组织行业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国情省情考察,并积极推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到适当岗位挂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加大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推荐提名的力度。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特邀人员中,要扩大安排的比例,保持适当数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党外代表人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协会中至少应有1名党外人士担任副会长,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也可担任会长。
四、发挥作用,切实彰显党外代表人士的优势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优势作用,注重引导他们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献计出力。要通过搭建注册会计师与事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部门和行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优势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责,提高议案、提案质量,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有益参考。省、市州党委组织的“双月座谈会”,要根据研究的议题,邀请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注册会计师行业、事务所党组织要积极协助注册会计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为他们参加人大、政协以及统战部门组织的活动提供便利。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被重点督办和重点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五、建章立制,促进行业统战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坚持把行业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厅(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制度等。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各类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由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原则,切实维护党外人士的合法权益。统战部、财政厅(局)分管领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党外代表人士2人以上,定期谈心交心,重大节日走访看望。
六、狠抓落实,确保《意见》全面贯彻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党组织,要坚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领导,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科学谋划本行业、本单位的统战工作,坚持统战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2012年5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和措施,对《意见》要求定期开展的工作,要做出具体的时间间隔和工作次数安排。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要研究出台统战工作考核细则,开展统战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并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工作简报》中设置统战工作专栏,充分调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统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每年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党组。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中共湖北省财政厅党组
2012年4月9日